一、
政策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8月16日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9月8日转发并要求全省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工作。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是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国家及省卫健委工作部署,充分认识“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重要意义,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调整住培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住培管理办法,将“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贯彻落实到医院住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1、人员招聘方面
(1)我院招生简章中有明确写出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2024年《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简章》。
(2)我院每年面向社会招聘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与当年应届生同等对待。具体可参照经我院住培合格并入职我院的2019级住院医师与我院签订的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方面
对经住培合格并入职我院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