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对海医附院2013年创建“平安医院”进行督导检查

作者:日期: 2014-02-17浏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6号)及省卫生厅的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贾军有、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瑞琪于2月14日上午到我院监督检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此次考核标准为百分制,涉及组织制度建设,医疗纠纷、防范、调解、治安保卫、医疗责任保险等重点工作进展,社会和医务人员满意度和维护安全稳定医疗秩序等五个方面。

李丽院长、郝新宝副院长、冯琼副院长分别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院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医务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卫生厅对我院2013年创建“平安医院”进行督导检查

李丽院长(左)致词欢迎检查组

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贾军有(右)、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瑞琪(左)对我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