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我省第一批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持学科建设已满三年。为提高医学学科建设质量,加强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根据《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卫生厅厅决定组织专家对在建的医学重点(扶持)学科进行验收,同时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扶持)学科评审。
一、学科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时间:拟于9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估验收方式:采用单位自评和专家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现场评估包括听取学科带头人汇报、专家质询、现场查看与资料审阅等内容。
评估验收内容:结合各学科建设任务书内容,从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活动与产出、技术能力与应用、基础条件建设、学科管理及学科建设成效等方面进行验收与评价。
报送材料:拟接受验收的各学科填写“海南省医学重点(扶持)学科验收自评表”(附件2)和“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检查报告书”(附件3)各一式7份,装订成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学科申报
第二周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分为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持学科两个层次。计划建设省医学重点学科20个,省医学扶持学科10个。学科实行优胜劣汰竞争制度,原则上同级同类学科只确定1-2个。
(一)重点学科
1、学科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2012 年版>)中的三级或二级学科名称作为申报学科名称。
2、学科方向:面向三级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机构中对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起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能够推动全省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高。
3、基本要求:(1)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较强的科研条件,综合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具备申报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基本实力和条件;
(2)学科技术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好;
(3)近三年内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每年在该学科开展日常学术、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5)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过SCI影响因子超过0.2的文章;
(6)单位组织领导有力,配套措施扎实。
(二)扶持学科
1、学科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2012 年版>)中的三级或二级学科名称作为申报学科名称。
2、学科方向:面向二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卫生单位中具
有地方特色的学科,学科的发展能够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龙头基础作用。
3、基本要求:
(1)与上级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学科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机制,能够紧密跟踪近三年本学科省内领先技术;
(2)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力和学术影响力,与市(县)域内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协作关系;
(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近三年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
(4)学科已列入本地区的重点建设计划,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近三年来有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填报“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附件4),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申报书一式7份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四)评审时间:与学科评估验收同时进行。
附件:1.拟验收的省医学重点(扶持)学科名单
2.海南省医学重点(扶持)学科验收自评表
3.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检查报告书
4.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
(以上材料请于26日前交到科教科。)
科教科
2013-8-13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