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青年科研培育金管理办法

作者:日期: 2012-12-19浏览: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青年科研培育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培养医院中青年科技骨干、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同时为申请省市、国家等各类科...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青年科研培育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培养医院中青年科技骨干、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同时为申请省市、国家等各类科研基金打下基础,制定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青年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含40岁)的本院正式医师或其他科研人员,已经正式办理了附属医院的人事入职手续,试用期满,目前在职;对于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并且毕业后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年,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者,优先资助;已取得博士学位者在未执行学校的科研启动项目之前,暂不能申请该项目。

2、申请者必须为课题负责人;在本院未主持过其它基金项目。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具有一定创新性,理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可行,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指标,能够为进一步申请纵向课题奠定基础,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应用基础性项目优先资助。在预期成果中可以成功申报省或国家自然基金为目标之一。申报时需要提供3个月之内的查新报告。

第三条 资助形式和原则:

1、本基金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给予资助。

2、根据医院科研工作计划及预算,每年资助的项目数15-20项,资助年限一般为2年, 资助金额为1~2万元(特殊情况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答辩后,可以适当追加)。每年十月受理申请,由医院科研科负责组织评审、立项, 具体受理时间及要求以医院科研科每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3、每位申请者原则上只资助一次。经费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 项目申报、评审和遴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在申请期限内自由申报。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经科室预答辩审核后,报送医院科研科。

2、科研科对申请者及申请书做形式审查。

3、科研科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或会议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资助项目。

第五条 项目管理

1、获资助项目的经费分两次下达,经费使用由科研科审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试剂、动物)等购买,以及外协加工、文献、信息处理、出版物等业务开支,原则上不用于办公用品和与研究工作无密切关系的设备购买,以及差旅费等。

2、科研科对所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并进行中期评估;凡是评估结果良好的,按计划下达后期经费;

3、所有项目到期均应结题,并如实填写、提交该项目的结题报告《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表》,原始资料准备齐全备查。各科室/教研室的结题率将作为今后项目资助的重要指标之一。

4、资助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请各类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基金,科研科将依此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5、受资助者在课题完成后一年内提交1篇以上发表(含已被录用)的论文,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论文中文标注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

第六条 受资助者因故中止研究工作,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科研科批准,退回已拨经费的余额。课题负责人因故调离,若能以协议形式确保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论文中文标注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青年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可以在结题时报销垫资的科研经费,否则,收回余额,并对前期使用的经费进行一定数额的赔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文件与本办法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参照海南医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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