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投诉指南 发布时间:2005-10-23 19:09:00 被阅览数: 581 次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投诉指南 伴随着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广大患者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
伴随着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广大患者维权意识的显著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为适应新形势,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医患矛盾,特制定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患者投诉指南。
一、投诉地点:医院行政三楼319房间“投诉接待室”
三、投诉接待人员:陈少兴(主任)、刘仙霞、曾俊涛、徐宇杰、吴海清
四、投诉范围:患者对医院的诊治护理过程、后勤保障、医疗收费、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皆可投诉。
五、投诉的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六、投诉受理:医患关系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受理投诉的接待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向有关领导汇报,严禁互相推诿。
七、投诉受理时限:受理的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投诉当时给病人做好解释工作,2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答复意见。
八、投诉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九、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医患关系办公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十、被投诉的医务人员或科室,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医务人员或科室的,将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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