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审批手续,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海南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科学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以“公开、公正,合理,选优”为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1、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职称: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申请硕士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学位导师原则上要求双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正教授职称且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经验。
3、论著: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近3年以来,有1篇学术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3篇以上。
4、经费: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条件。所申报学科专业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截止申报之日,有一定的剩余科研经费可用于研究生培养,原则上纵向经费(不含配套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最低标准为临床医学2万元,若有申报之日前已到我校/院账号的剩余横向科研经费(学校批准或签订法人合同)可按30%比例计算。
5、课题:厅级以上在研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科研课题,不含教改课题、校级课题。
6、专业素质:熟悉研究生教育各环节的工作,能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论文撰写能力;掌握1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专业学位导师申报人员须具有与该领域专业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及能力。近5年无责任事故。
7、学科专业:申报专业只对已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硕士点的学科、专业选聘,选聘导师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8、截止申请之日两年内引进学校或医院的专家或人才可按其在原单位的论著、课题及经费按上述条件参与遴选。
9、国家一级学会(或同级协会、学术团体)常委以上专家可直接进入导师队伍。
10、同等条件下采取高职称、高学位优先原则。
1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复查工作
1、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会应对已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部。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重大教学差错或事故、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导师可停止或撤销其导师资格。停止、撤销导师资格由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意见,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恢复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重新申请。
2、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已具备导师资格的人员应进行当年的招生资格审查,招生资格审查标准参照当年的遴选方案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海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另发一份电子版到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的邮箱xuekeban2011@126.com。
2、近3年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证明(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
主要包括与遴选条件相关的论文、专著及获奖、专利等。
3、近5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
主要包括所有项目名称、来源、年份、经费使用情况。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经费证明(经费剩余数额务必真实可靠,否则以申报虚假材料论处,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五、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海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交至附属医院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进行资料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日11:00。
2、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推荐及审核工作,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3)。推荐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整理审核材料后,填写《海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审核意见表》,打印2份,签字盖章后于7月3日下午6点前交至研究生部,并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hyyjsb@163.com。
4、学校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送交的资料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附件:附件1 学术型申请表.doc
附件2 专业型申请表.doc
附件3-资料审核表.xls
附件4-2014年导师遴选汇总表.doc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