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赴新加坡参加护理管理和护理教学师资培训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08-12-25浏览:

琼卫科教〔2008〕61号海 南 省 卫 生 厅关于赴新加坡参加护理管理和护理教学师资培训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护理管理和教学水平,由新加坡淡马锡基金

琼卫科教〔2008〕61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赴新加坡参加护理管理和护理教学

师资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护理管理和教学水平,由新加坡淡马锡基金会提供资助,选派护理管理和教学师资到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进行培训。根据项目计划,拟于2009年3月、4月分别赴新加坡执行护理管理、教学师资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掌握国际护理保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护理管理和教学师资水平。通过项目辐射和带动,促进全省护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培训对象

(一)护理管理人员

具有护理(准)学士学位以上,任护理管理干部2年以上的注册护士,年龄小于50岁,身心健康。

(二)护理教学人员

1. 医学院校护理教师,具有护理学士学位及2年以上的护理任教资历,并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年龄40岁以下,身心健康。

2. 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带教人员,具有护理学士学位以上并在临床专科工作2年以上的注册护士,年龄40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培训内容

(一)全面了解新加坡的护理保健系统;学习新加坡新颖的护理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二)全面了解新加坡先进的护理教学策略与最新的教学原理和方法;学习新加坡新颖的护理教学模式和先进的教学手段。

四、培训名额 见附件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1. 护理管理师资培训时间:2周(2009年3月1日~14日)。

2. 护理教学师资培训时间:3周(2009年4月5日~25日)。

(二)培训地点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保健护理学系。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食宿费用由新加坡淡马锡基金会提供,往返新加坡交通费用由基金会定额补助,超出部分及办理护照等费用由学员单位负担。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法规和南洋理工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成回国后将作为师资继续辐射培训其他护理人员和改进护理工作。淡马锡基金会护理师资培训项目办公室将对学员辐射培训和个人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各有关单位对选派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选派符合条件和可作为师资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务必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学员报名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办理出国手续。逾期不报和不符合条件者按自动放弃调整名额。

八、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厅科教处 林海珍 65335569 65388351(传真)

电子邮箱:lhzh@wst.hainan.gov.cn

附件: 赴新加坡护理师资培训报名表.doc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