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加强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14-04-02浏览: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学校十六条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印发《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中共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和学校十六条规定及医院十三条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纠正我院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物资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主要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要加强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院长是全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执行“九不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务部和党办具体负责本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并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负责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督导。

1、医务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转办的一般案件。并与护理部负责对违反“九不准”行为的医务人员停止执业处理。信息中心、药学部协助医务部落实防统方调查工作。

2、党办、审计部协助纪委对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党办负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各部门负责人的问责。提出对严重违反“九不准”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停职、免职意见。负责组织全院的学习教育。

3、宣传部负责院内外宣传并做好公开报道工作。

4、人力资源部协调和监督对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当年晋升上一级职称申报。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各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要求。二是广泛宣传,完全覆盖。通过集体学习、讨论,举行知识测试、悬挂警示牌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位职工,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三是曝光典型,警示教育。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院报、院网、宣传栏等各种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四是紧扣实际,细化措施。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存在问题整改、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结合起来,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措施。五是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全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2、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坚决遏制违反“九不准”行为蔓延势头。积极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的查处;加强纪委和医务、党办、审计、计财、工程物资招投标等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形成查办合力。建立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由医务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各科室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工作的指导。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九不准”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当年一律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申请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点名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或停业的,上报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布,有效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卫生厅列入有商业贿赂行为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3、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医院领导班子对本院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执行“九不准”工作负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督、查处等方面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查办工作。各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否决条件之一。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科室,必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科室领导和医院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系列活动方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2014年医德医风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五、具体要求

1、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2、加强管理。医务部要建立医务人员诚信从业记录,医院要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在3月底前,党办要做好院长、书记与各科室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药学部、设备部、后勤管理部、信息中心等招投标职能部门应做好医院与设备、药品、耗材供应商签订医药物资购销廉洁协议书。切实加强统方管理,7月底前,完成防统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统方管理。计划财务部要规范经费管理,严禁多收费、乱收费。

3、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设立举报点电话(医务部:66790330 党办:66793577)和电子信箱(医务部:yiwuke3142@163.com 党办:fydb3577@163.com),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4、建立违反“九不准”案件报告制度。违反“九不准”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实行一般案件按季度报告、重大案件随时报告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九不准”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医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卫生厅纪检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