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提醒通知 作者:日期: 2013-02-19浏览: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详情请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地方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6。 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财务科 国税发[2006]1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