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方案

作者:日期: 2015-04-02浏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精神,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院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活力,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强化职、责、权、利四位一体,建立富有竞争与活力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我院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稳定人才队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聘任原则。

2、坚持合理定编,总量控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原则。

4、坚持遵循程序,依法办事原则。

5、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能力实绩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按岗计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6、实行轮岗原则。对在行政职能部门主要岗位或敏感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实行轮岗。

7、坚持自上而下,实行医院与科室(部门)两级聘任制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聘任机制,健全评聘分开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实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高、服务质量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医院团队,为实现医院的持续健康和谐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实施范围

全院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五、定编定岗

1、遵循“着眼未来、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满负荷运转,根据琼编办[2008]138号文《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核定各部、科室各类人员编制。

人员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党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三类。坚持人员结构合理,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科室发展,严格控制后两类人员编制。

2、临床教研室、科室专业人员的定编,主要是根据临床教学工作量、拟设床位数、手术台数和实际医疗情况核定;

医技科室人员的定编,主要是根据总床位数和实际医疗、教学工作量核定。

专业人员等级结构比例按: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30%,正高级、副高级的比例控制目标为1:3,中级岗位比例不超过50%。

3、设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助理级岗、员级岗;党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正科级岗、副科级岗、科员岗、办事员岗;工勤人员分为各级技工岗、普工岗。

4、各教研室、部、科室机构设置及各类人员定编定岗另行规定。

六、聘用条件、资格和程序

(一)、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或者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完成规定工作;

4、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资格:

1、应聘党政职能部门正副职务

(1)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一般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研部、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的正职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医务部、科研部、医疗质量控制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教务科、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设备部和护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的正职,一般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护理部正职:需任护理部副主任经历或任护士长5年以上经历;护理部副职:需任护士长5年以上经历,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职称者优先考虑。

(2)年龄要求:本次提任者,男性55周岁以内、女性50周岁以内;已任科级职务,本次继续应聘同级职务者,年龄一般要求男性57周岁以内、女性52周岁以内。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党政部门正职,必须具备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应聘党政部门副职,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党政职能部门正副职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应聘党政职能部门正职者,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应聘党政职能部门副职者,本科学历在科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研究生学历在科员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2、应聘业务科室(中心)正职,续聘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应聘者需具有硕士以上的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业务科室(中心)副职,需具有医学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本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医学博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等条件下高学历或年轻者优先考虑。

应聘业务科室(中心)正副职年龄要求:本次提任者,男性55周岁以内、女性50周岁以内;续任者,年龄一般要求男性57周岁以内、女性52周岁以内。

3、应聘科护士长(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儿系统、门急诊系统、手术供应系统科护长)需具有护理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护士长工作经历。

4、应聘科室护士长需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护理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50岁以下且有3年以上副护长工作经历。

5、应聘科室副护士长需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岁以下。

以上人员任职资格、年龄界定以2013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

6、在医院、临床学院或学校党政管理职能部门担任正科级以上者,不兼任临床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

7、担任党务部门正副职者,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

8、教研室主任一般由临床科室主任兼任。

特殊情况:确因岗位工作需要须继续留任者,可不受年龄、学历等限制。

七、聘任工作程序、办法

(一)、程序

1、公布各教研室、部、科室聘用岗位及其职数、聘用条件

2、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或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3、资格审查、考察、公示、任命(聘任)

聘任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考核人选,并由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考核。考核应围绕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视民主推荐意见。配备副主任、护士长需征求科主任意见,配备科护士长、护士长需征求护理部意见。考核分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采用A、B、C测评法)或竞聘演说,聘任办公室以书面考察报告,提交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

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经附属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科级干部须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所有拟任的中层干部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命和聘任手续。

(二)、聘任办法

1、实行附属医院与教研室、科室(部门)两级聘任制。

①党务部门正副职由附属医院党委书记任命,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由附属医院院长聘任。

② 教研室、临床科室(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附属医院院长聘任。

③ 科护士长、护士长、副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聘任。

④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教研室、临床科室(中心)集体讨论,按医院下达的编制,参照本院评聘分开的原则及续聘的要求,提出拟聘人员岗位及名单报附属医院党委会审批同意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由教研室、临床科室(中心)主任聘任,并报医院人事科备案。

⑤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科室集体讨论,按医院下达的编制,提出拟聘人员岗位和名单报附属医院党委同意后,由科室主任聘任。

2、应聘人员和聘用部门可在附属医院内跨部门应聘和聘任。聘任单位有解聘、不聘的权利。职工有应聘、拒聘和辞聘的权利。聘任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具有履行聘任合约的权利和义务。

3、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聘任编制内人员。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科室(部门)必须聘任:

① 围产期、休产假及哺乳期的女职工。

② 经医院批准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

③ 经医院批准脱产学习的人员(含公派出国未到期的人员)。

④ 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

5、受聘人员与聘任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各科室(部门)将聘任结果登记造册,报医院人事科备案。

6、调整与再聘。各用人科室将本次首轮聘任中落聘的人员名单报医院人事科,由医院人事科根据落聘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聘任。

7、在第六次全员聘任期内,附属医院党委授权院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以下受聘人岗位进行调整。

8、在聘任期间,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能达到本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③、严重违纪违法尚未达到开除条件的。

八、聘任时间及聘后管理

1、本次聘任时间:本次聘任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聘期至退休日期止;行政职能科室科长、副科长和教研室、临床科室(中心)正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考核:教研室、部科室(中心)要按医院年度考核办法和规定,每年年终对受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提薪晋职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3、干部培训问题: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本次聘任提任者,应当在学院组织人事部和附院人事科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积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4、聘后管理: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琼府[2004]34号文《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执行。

九、拒聘和落聘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院内任何科室(部门)聘任为拒聘;因种种原因不被用人科室(部门)聘任为落聘。拒聘和落聘人员待遇按《海南医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处理。

十、未尽事宜

在本次全员聘任聘期内,如国家和省对人事聘任工作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六次聘任行政后勤部门机构设置及领导岗位职数

分类

机构名称

领导职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党务管理部门

党总支5个

5

党委办公室

1

1

宣传部

1

1

工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1

1

团委

1

1

行政管理部门

院长办公室

1

2

医务部

医务科

1

2

医务部主任兼任其中1个科长

医疗质量管理科

1

1

医院感染管理科

1

1

护理部

1

2

门诊部

1

2

教学部

研究生及毕业后教育科

1

2

教学部主任1名兼任其中1个科长

设为临床学院的三级机构,不占附院行政机构数

教务科

1

1

实践教学科

1

1

继续教育科

1

1

科研部

1

1

人力资源部

1

1

计财部

计划财务科

1

2

计财部主任兼任其中1个科长

经营管理科

1

1

审计部

1

1

设备部

1

2

后勤管理部

1

2

安全保卫部

1

1

医保办公室

1

1

信息中心

1

1

外联部

1

1

合计

30

33

注:业务科室的机构设置另行安排。

附件3:

第六次全员聘任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1月9日-13日

党政正科级干部岗位应聘者申报。

1月13日-15日

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应聘者资格。

1月15日

公布具有资格的应聘者名单。

1月16日-24日

应聘演讲、考察、民主测评。

1月24日-27日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院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员。

1月27日-2月9日

党政正科级干部公示。

2月10日

党政正科级任命、聘任。

2月10日-14日

党政副科级干部岗位应聘者申报。

2月14日-17日

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应聘者资格。

2月17日-22日

公布具有资格的应聘者名单。

2月22日-28日

考核党政副科级干部。

2月28日-3月3日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院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员。

3月4日-10日

公示党政副科级干部人选。

3月11日

党政副科级干部任命、聘任。

注: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聘申请表在医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