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科、室:
为贯彻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按照上级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2015年5月27日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中共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进行决定,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按照职权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滥用。
3、坚持科学、民主、依规、依法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法律、规章和规定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4、坚持按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
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 “三重一大”的适用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⑴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⑵重要奖惩、评优、评先事项和推荐或确定出国考察人选的事项;
⑶医院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做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⑷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人事事项包括:
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科室正、副主任(科长),正、副护长(科护长)、班组长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⑵研究决定党总支、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换届选举方案、推荐人选名单以及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⑶由医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及以上专家、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候选人名单;
⑷职工的录用、入编,工作的调入和调出,编外人员的聘用等;
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
3、重大项目事项包括:
⑴职工福利、绩效分配方案;
⑵应当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的项目;
⑶10万元以上(含)的基本设施建设、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等;
⑷涉及医院利益的合作和投资项目;
⑸年终考核、医德考核;
⑹党政工作总结、计划、规章制度;
⑺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的重要项目。
4、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⑴年度财务预算;
⑵政府财政下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⑶设备、房屋、车辆等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资金使用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单项或同一批次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系统和大宗办公用品等的采购以及其他服务类支出等。
⑷大额资金支付在单项10万元以上(含)或一年内累计支付10万元以上(含)。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
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2、按照程序提议。承办部门提请办公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或书记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论证材料,要在会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其有充余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召开会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
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
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院长、书记应在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
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
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本上签名。讨论过程有较大分歧的重大事项,与会人员均应签名。会后一周内要编发会议纪要。
6、其他。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 “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为确保“ 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
2、“ 三重一大”事项与院务公开事项合并审批,按照院务公开工作流程,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交院办备案登记,提交办公会讨论后公布。
3、相关部门要做好“ 三重一大”事项材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形成监督纪实档案。要把“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做到事前监督、事中跟进监督、事后完善监督。
五、 “三重一大”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5、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