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治疗后的患者出院考虑

作者:日期: 2017-11-29浏览: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94号出版物

2004年3月委员会批准

摘要

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对患者进行某些核医学治疗之后,可能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限制对其他人员的剂量,而接受诊断性核医学程序之后很少需要采取这些措施。131I 对医务人员、公众成员、陪护者和亲属造成的剂量最大。其他用于治疗的放射性核素通常是造成极小危险的纯β辐射体(例如32P,89Sr和90Y)。剂量限值适用于公众和医务人员由于接触患者所受到的照射。此前,ICRP已经建议对患者的亲属、探视者和在家中的陪护者在最优化时采用每次接触数个毫希沃特的源相关剂量约束值,而不采用剂量限值。本报告建议婴幼儿以及不直接陪护或安慰患者的探视人员,应当视同公众成员(即:适用公众的剂量限值)。

对其他人员的照射方式包括:外照射;由于污染导致的内照射;经环境途径造成的照射。成年人从患者处接受的剂量主要是外照射。患者唾液所致的婴儿和儿童受污染,可使其甲状腺受到显著的剂量。重要的是,应当避免污染儿童和孕妇。在接受放射性碘治疗之后,母亲必须立即停止哺乳。许多类型的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治疗不适用于孕妇。妇女在接受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后的一定时期内应避免怀孕。99mTc是接受核医学诊疗的患者通过排泄物排放到环境中的主要放射性核素,但它很短的半衰期限制了其重要性。第二位的排放物是 131I,在医疗使用后可以在环境中探测到,但是没有显著的环境影响。在治疗后存储患者的尿液似乎益处甚微。释入现代污水管道系统的放射性核素对管道工人和公众可能导致的剂量远远低于公众剂量限值。

做出一个患者住院或出院的决定,应当基于个体化的判断。除了患者体内残留的放射性活度之外,还应考虑许多其他因素。住院可减少对公众和亲属的照射,但将增加对医院员工的照射。住院往往涉及显著的心理负担、费用负担和其他代价,应当予以分析和正当性判断。如果旅行时间限于几个小时,接受放射性碘治疗之后患者的旅行很少对其他旅客造成危害。

环境辐射检测或其他辐射检测设备通常能够用于检测接受放射性碘治疗后几周的患者。此类探测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以鉴别和处理核医学患者。医院应当保存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治疗的详情记录,并应将此记录连同书面的注意事项说明交给患者。如果患者在接受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治疗后几个月内死亡,可能需要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