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和我局对“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增设项目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增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科所在单位应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和有关中医药企业。
(二)学科应有明确具体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三个以上相对稳定、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
(三)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组织能力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整体水平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五)所在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六)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后勤保障条件。(七)申报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有经费支持。
已纳入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323个建设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领域
(一)培育学科:主要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以下简称《学科目录》,见附件1)中的培育学科,以及尚未纳入《学科目录》,但具有独特、交叉、边缘或新兴学科特点,能够较好的体现产学研结合或医教研结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以及对外交流全面协调发展的学科。如中医养生、预防保健(治未病)、中医药文化、中药产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领域。
(二)建设学科:主要指《学科目录》中已有(培育学科除外),但学科建设点较少,尚需加强建设的学科。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超过8个建设点的学科原则上不再增设(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本次申报应以培育学科为主,建设学科为辅。
三、申报、评审、上报程序
(一)单位组织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认真组织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
2.《申报书》经所在单位专家评议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所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地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1.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学科申报情况,组建专家组(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确定专家组长。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学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评分表》(见附件4)进行评审并打分,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综合意见表》(见附件5),组长签名。
4.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遴选得分汇总表》(见附件6)。
5.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申报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于5月20日前将本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推荐名单及其《申报书》(一式六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评分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综合意见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遴选得分汇总表》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另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zhoujingyu@satcm.gov.cn。
6.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及有关单位可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附件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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