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12-05-18浏览:

关于申报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18 被阅览数: 75 次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家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扶持和培育一批重点南药、黎药品种,省科技厅今年拟建立10个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我省南药产业化发展,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请按照《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填写《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认真组织进行申报。《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电子版请在海南科技在线(http://hnkjonline.net)下载。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必须一致)

3、申报材料按封面、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联合申报协议及其它合作协议、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规范化种植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

4、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以A4纸、宋体或仿宋字体打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要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各方任务分工,并附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责权。

3、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的资格。

三、申报方式

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评审。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5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指南.doc

申报书.doc

科教科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