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
现省科协正在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00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为50名。中国科协分配给省科协的推荐名额: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为8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为1名。
省科协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侯选人中,评选出30名给予表彰,授予“第五届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候选人不参与评选),并优选8名推荐上报中国科协,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
参见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 。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工作必须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各推荐单位严格按要求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可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三)报送推荐材料渠道: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提交2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用于网络投票和宣传)。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推荐人选,还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五)填写补充说明:
1、填写《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时,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
2、推荐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侯选人,同时也推荐为“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填写推荐表时需在封面的“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一栏的“□”中划钩。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 2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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