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规划方案》(琼卫医〔2011〕27号),为做好2013年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科范围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骨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眼科、神经内科、肾脏内科、妇科、产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等10个专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医院要求。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为自评符合标准(见附件2)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我厅申报。申报时须提交《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6份)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其中,呼吸内科、眼科、神经内科、肾脏内科、妇科、产科、消化内科等专科填写专科申报书;其他专科填写通用版申报书。各医院可以申报的专科数量没有限制。
(三)申报时间。各申报医院须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厅医政处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ainanwstyzc@163.com。申报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三、评审方法
(一)评审标准参照各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标准。
(二)临床重点专科的省级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在申报时要实事求是。医院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医院各个专业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工作截止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进行为期1周的网上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将由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估程序。
(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和现场评估结果,确定评审合格的医院,并进行为期1周的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我厅将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附件电子版请从省卫生厅网站医政处栏目下载。
联 系 人:罗 钰
联系电话:65388330
邮 箱:hainanwstyzc@163.com
附件:1.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2.2013年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1月31日
接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见附件!如要申报,请按文件相关内容做好申报书,在2月26日交于科教科,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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