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关于调整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13-03-18浏览:

附院党委[2013]12号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科、室:

我院医德考评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从2013年度开始,将按考评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新调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已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德考评新标准:

医德考评新标准的起评分为80分,在此得分基础上按照下表所列的考评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若加分或扣分的总得分为0,则个人医德考评得分为80分。若发生一票否决项中的任何一项,则个人医德考评为不合格。

医德考评新标准的加分、扣分表: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考 评 标 准

分值

评 分

自我评价

科室

评价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请事假累计达20天、不足40天的扣3分;累计达40天、不足60天的扣5分;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扣10分;请事、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评。

2、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按每半天扣2分计算。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每次扣1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不佩胸卡上班的,每次扣0.5分。

5、全年出满勤的,加6分;出勤率≥95%的,加3分。

6、参加医院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7、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8、被评为医院先进工作者的(不含单项奖表彰,下同)加2分;校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5分;全国性的加10分;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单项表彰的,分别加4、3、2、1分。

9、被评为医院先进科室(不含单项奖表彰,下同),相关人员各加0.5分;校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1分;省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2分;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4分。

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0、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1、未经批准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

1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引起患者不满、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扣1分;被投诉到媒体或上级机关的,每次扣2分。

13、收到表扬信、锦旗、牌匾、花篮、礼物等给个人的,每次加1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14、个人先进事迹经媒体报道的,每次加2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每人最多加6分。

遵纪守法,

廉洁行医

15、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含超范围执业)的,每次扣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分。

17、拒收患者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交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18、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回扣全部及时上交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19、检举他人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的,每次加2分。

2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1、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22、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药品的,每次扣2分。

23、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24、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有关人员每人扣5分。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25、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26、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医院、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2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表彰的,另加5分。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8、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分。

29、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下同)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30、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2分。

一票否决项

31、在诊疗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3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3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3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器械促销的;

3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3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二、要求与说明:

1、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的考评项目:

党办负责第4、7、12、13、17、18、19、25、31、32、37、38项。

院办负责第8、9、、11项。

人事科负责第1、2、3、5、29项。

医务部负责第6、10、15、16、20、21、22、23、26、27、28、30、34、35、36项。

宣传科负责第14项。

财务科负责第24、33项。

2、个人要及时把每次发生的内容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录入系统提交。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主任每月要对科室人员录入的得分结果进行确认。党办每季度监查一次,并对各科室提交的结果进行确认。

3、本系统仅限医院内网上运行操作,地址:http://10.1.14.93:8081,初始密码:8888,个人可自行修改自己的密码。

4、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系统服务器正常开启,建议大家在此时间段内操作。

5、系统常用操作简要说明书已发至科室,若有疑问或操作上的疑难,可电询党办或直接联系软件公司技术人员:阮陈贵软件工程师18259123790

中共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