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首页 > 医院动态 > 医院公告 > 正文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提醒通知 作者:日期: 2014-02-18浏览: 全体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详情请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特此通知 地方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6。 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财务科 国税发[2006]162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