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提醒通知

作者:日期: 2014-02-18浏览:

全体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详情请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特此通知

地方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6。

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财务科

国税发[2006]162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