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14-06-04浏览: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各市县(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开发、普及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在一线工作的并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与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中国科协决定表彰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中国科协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为8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为1名。

我省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侯选人中,评选出30名给予表彰,授予“第六届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参评),在获得“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中优选8名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并从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8名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

参见《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工作必须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各推荐单位严格按要求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可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公示情况,推荐单位为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需同时提交经过常务理事会推荐审议的会议纪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4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2份)。

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推荐人选,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被推荐为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工作情景单人照2张(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请从中国科协网站 (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栏目下载 。

各推荐课时务必于6月6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医院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填写表格补充说明:

1、填写《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有关要求填写,封面的编号不用填写;

2、推荐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侯选人,同时也推荐为“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填写推荐表时需在封面的“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一栏的“□”中划钩。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表.doc

2、汇总表.xls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部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