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提醒通知

作者:日期: 2015-02-11浏览:

全体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详情请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特此通知

地方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6。

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海医附院计财部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