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参赛办法

作者:日期: 2015-10-09浏览:

一、竞赛日期

2015年11月20日~22日

二、竞赛地点

学校城西校区田径运动场

三、参加单位

学校各院、部(系),各基层工会

四、竞赛项目(教职工组)

1.个人项目:

(1)青年男子组:1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铅球(7.26kg)、铁饼、标枪。

(2)青年女子组:100米、400米、800米、4×100米、跳远、铅球4kg)、铁饼、标枪。

(3)中年男子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5kg)、铁饼、标枪。

(4)中年女子组:100米、800米、铅球(4kg)、铁饼、标枪。

(5)老年男子组:800米、铅球(5kg)、铁饼、标枪。

(6)老年女子组:800米、铅球(3kg)、铁饼、标枪。

2.集体项目:20×50米男女混合迎面接力赛(男女各10名)。

五、参赛办法(教职工组)

1.由各基层工会组队参加,设附院工会、机关工会、基础工会、后勤工会,共4个参赛单位。

2.每参赛单位须报领队1人、教练2人。

3.青年组:运动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前),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竞赛项目可报4人,每人限报2项,20×50米男女混合接力赛除外。

4.中年组:运动员年龄为35~50周岁(1965年11月30日以后,1980年11月29日前出生),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竞赛项目可报4人,每人限报2项,20×50米男女混合接力赛除外。

5.老年组:运动员年龄为51周岁以上(1965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每人限报2项。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者(健康问题由各参赛单位把关),每位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否则后果自负。

1.运动员必须是学院或附属医院的教职工(每个项目至少要有1名正式职工参加),后勤工会确因人数太少不能单独组队,可与相关服务单位联合组队,并报经仲裁组同意方可报名参加。

2.高年龄组运动员可以跨越低年龄组项目,但低年龄组运动员不能报高年龄组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径赛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

(二)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体育部统一准备。

(三)记分方法:

1.计分方法:单项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计分加倍。如报名不足8人(队)时,按报名人数(队)减1录取名次,但仍按以上方法计分 ,若某项只有1人(队)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并通知该运动员改报项目。

2.运动员每打破一项学校田径运动会记录加7分,每打破一项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记录加14分,每打破一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加28分,1人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如多次打破记录只算一次加分。

3.代表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比赛当天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处申诉。

八、名次与奖励(教职工组)

1.各项均录取前6名,前3名发奖牌、证书,后3名只发证书;并颁发奖金: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突出学校体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希望各单位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二)资格审查组在比赛前、中、后将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全校。

十、裁判员

由学校体育部教师及体育部选定的学生担任裁判。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过期自负。

十二、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将填好的报名表及其电子板统一报送学校体育部(邮箱:125224348@qq.com),所有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补充,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其他

各参赛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提供一份200字左右的文字送学校宣传新闻部,用于本单位运动员入场时介绍。

职工报名表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