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首页 > 医院动态 > 医院公告 > 正文 纳税申报提醒通知 作者:日期: 2016-03-02浏览: 全体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各项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不论是否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详情请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 下载: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特此通知 地方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6。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计划财务科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