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审计署《关于整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

作者:日期: 2017-10-16浏览:

根据审计署《关于整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我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整改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并多次对整改措施及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建立完善长期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药品价格问题(第六项)

(一)整改问题:“2015年至2016年6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部分药品进行调价收费,涉及71个品种,多收金额共计3.66万元”。

(二)问题分析

1.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条目具有唯一性,在药品调价过程中只能在原有药品条目基础上进行调价。这涉及医院HIS系统中对药品基本信息的维护方法,一旦改动会造成整个医院系统数据的变动。

2.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具有不可中断使用的特殊性,为保证临床用药不中断,药品调价时,库存药品须保持一定存量。本次审计中药品零售金额多收3.66万元均为在药品调价过程中剩余库存尾量药品所致。

3.本次审计中查处的多收药品零售金额的36%(1.31万元)由0.9%氯化钠注射液和5%的葡萄糖注射液调价时产生。0.9%氯化钠注射液和5%的葡萄糖注射液为静脉输液用溶媒,临床用量大,为了保障患者不断药,所以在库存有一定量时给予了调价。

(三)整改措施

1.因违规事项涉及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的静脉输液患者,用药对象众多,个人多收金额难以确定,且门诊患者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展开退费操作,医院决定向财政上缴多收款项3.66万元。

2.完善药品领入退出制度,药品调价时,与相应药品配送企业协商将库存药品余量进行退药冲账处理。

(四)整改成效

1.我院决定将3.66万元违规金额上缴财政后,主动联系省级部门进行上缴,但目前上缴款项还需有省级部门出台相关收缴文件,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如无上缴指令,医院拟将此款项用于公益支出。

2.已修订、完善药品领入退出制度,并于2017年9月执行。

二、违规收费问题(第十五项)

(一)整改问题:“2015年至2016年6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收取了重症监护费后收陪护床位费用0.09万元”。

(二)原因分析:除重症监护费外的特级护理及分级护理在收取相应级别护理费时是可以收取陪护床位费的,护士在记账时没有仔细审核,造成多收。

(三)整改措施

1.审计报告中认定违规金额为915元,因涉及上百名医保病人,因结算病人资料在医保系统中已锁定不能更改,退回病人个人账户难于操作,医院决定向财政上缴多收款项。

2.医院开展专项自查行动,并扩大自查时间范围从2015年1月到2017年8月。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在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通报审计结果,并由专职物价员负责跟踪检查。同时,在2017年8月份绩效时按违规多收金额扣罚科室当月绩效。

3.将历年各项审计查出问题列入专职物价员的月度督查内容,根据月度督查内容进行季度考核,仍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的按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办法扣除违规科室当月绩效的5%—20%。

4.由经营管理科科、医保办、信息科、护理部联合在2017年底再开展一次全院性收费自查,落实整改成效。

(四)整改成效

1.医院决定将915元违规金额上缴财政后,主动联系省级部门进行上缴,但目前上缴款项还需有省级部门出台相关收缴文件,建议省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如无上缴指令,医院拟将此款项用于公益支出。

2.2017年9月1日按整改计划完成“收取重症监护费后又收取陪护费”专项自查,查处的时间范围从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确认处罚金额33267元,在8月份绩效中扣罚。

3.已将历年审计查出问题列入日常物价督查内容,2017年9月起执行。

3.2017年底前完成全院性收费自查。

三、不同险种重复报销问题(第二十九项)

(一)整改问题:“2015年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在不同险种(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间重复报销1人的医疗费用,涉及多报统筹支出1.12万元,按次均核算多获得医保资金0.76万元”。

(二)原因分析

1.病人存在重复参保行为,并按居民医保报销完成后要求撤销变更新农合报销。

2.居民医保系统与医院HIS系统没有联网对接,撤销院内HIS系统数据不能与居民报销系统同步,在发生重复申报时,系统无法甄别拦截提示。

3.部门之间经办人员业务交接不严谨,撤销业务时没有同时在院内HIS系统及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同步操作,管理及操作流程存在缺陷。

(三)整改措施

1.发函向陵水县社保局汇报说明事情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根据陵水县社保局指示立即进行整改纠正。

2.按次均费用定额重新核算2015年陵水居民医疗费用年终结算金额,向陵水县社保局退回多转来的结算费用7618.38元。

3.完善操作流程内控管理,对已完成医保申报结算、因各种原因要求重新结算的病人,撤销时由双人核查签名,医保办及住院结算处做好工作交接。跨月撤销变更的,要复印原发票及结算凭证做为与社保经办机构及计财部核账、冲销往来账款的凭证。

4.积极与社保、信息部门协调,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保系统对接联网结算。

(四)整改成效:我院在审计期间已落实、完成以上整改措施,并向审计组、省卫生计生委委基层卫生处提交整改材料。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以本次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要求和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加强医院审计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