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09-11-0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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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室:

为了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充分调动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海南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琼办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第六次省级社科评奖的申评范围是: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我省作者(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在200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由于出版或发表周期原因而错过申报海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上述各类成果,符合规定亦可申评。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

已获得高于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录》。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