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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应急预案
1、重大医疗投诉发生后,当事科室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引起的重大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应先自主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做好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针对患方的意见解释相关问题,如果患方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医务部接到相关科室报告或患方投诉后,应24小时内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当事科室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如患方能够接受医院的处理意见,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方不能接受,请患方就投诉的问题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由医务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再与患方协商处理。如患方接受,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方协商过程中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医务部应予医院保卫部门联系,及时给予制止;如果患方的行为有可能或已经触犯法律时,应及时报告110,接受公安机关的帮助。
4、医务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备齐所需的病案摘要、原始病案、相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二、程序
向医务部报告 → 组织相关科室调查了解详情 → 协同当事科室负责人做出处理意见 → 和患方协商解决 → 患方不能接受 → 向分管副院长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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