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 2011-11-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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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确保全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特印发此通知。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国家卫生部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等所制定,根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酌情给予暂停处方权、取消医师执业资格等处罚。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1.本次考核对象:

(1)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注册(或变更)在我院的所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执业地点变更至我院且首次注册后执业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上发证日期计算)

此类医师需提供首次注册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至医务科。例如:兹证明XX医师,男,执业证书号:XXXXXXXXX,于2008年10月1日在XXX医院首次注册,2009年10月1日变更执业地点至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落款:XXX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