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药店设中医坐堂医诊所开始试点--医师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 发布时间:2007-10-12 被阅览数: 317 次 消息来源:健康报 记者 钱 峰 10月10日从卫生部
消息来源:健康报 记者 钱 峰
10月10日从卫生部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近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同时各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底将对已经允许举办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进行监测。
据悉,试点范围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试点工作将研究解决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如何有效防止中医坐堂医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问题。
据了解,仅供试点工作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仅供试点工作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提出,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两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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